健保署104年12月4日來函公告(健保醫字第1040034228號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修正條文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