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有關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之處理情形
轉知健保署105年1月4日健保審字第1040036753號來函,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份產品,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4年12月31日前屆滿,將於105年3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函文如附件。